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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气象局
领导介绍:
局长、党组书记:秦元明
分管工作: 主持全局工作,分管人事教育和人工影响天气工作。
副局长、党组成员:湖 涛
分管工作:协助秦元明局长分管计划财务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
副局长、党组成员:朱其文
分管工作:协助秦元明局长分管气象法规、气象科技服务、精神文明建设管理和气象学会工作。
副局长、党组成员:孙 力
分管工作:协助秦元明局长分管气象业务发展、气象科技管理工作。
党组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彭儒山
分管工作:协助秦元明局长分管纪检监察和老干部管理工作。
党组成员:李振声
分管工作:长春市气象局局长 中共长春市气象局党组书记
工作职责:

1、组织落实全省气象部门的各项改革政策和措施。

2、负责省内对气象行业实施规划、协调、指导、监督和服务以及气象大中型项目、大中型气象技术装备的统一布局、立项和调整方案的初审或审批。

3、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对气象法规和气象业务技术规范、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据有关法规和规定制定本省气象工作的行政规章。

4、会同省人民政府对地、县两级气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领导,建立健全气象部门双重计划财务体制,促进气象事业与地方经济建设协调发展。

5、统一管理本省天气预报警报及其它气象信息的发布,参与有关的防灾减灾决策,组织、协调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跨地区、跨部门的气象服务联防和对重大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负责对发生灾害气象成因鉴定的管理。

6、管理与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组织对当地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城乡建设规划中的气象条件评价的论证和审查。

7、归口管理人工影响局部天气和社会生产、人民生活中与气象有关的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和技术检测。

8、负责专业(专项)气象服务、气象适用技术推广应用的管理、指导与协调,推进气象科技产业和气象技术装备社会化服务的发展。

9、组织实施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制订本省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地方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

10、统一领导和管理本省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科研教育、业务建设、技术装备、机构编制、人事劳动、行政监察、审计等工作,协助地方党委和政府做好当地气象职工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11、承办中国气象局和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局领导
郑国光 许小峰 王守荣 宇如聪 张文建 孙先健 沈晓农
派驻机构:中央纪委驻中国气象局纪检组
内设机构
办公室 监测网络司 预测减灾司 科技发展司 计划财务司
人事教育司 政策法规司 国际合作司 直属机关党委
监察室 审计室 离退休干部办公室  行政管理局
局直单位
国家气象中心  国家卫星气象中心  国家气候中心  国家气象信息中心  中国气象局大气探测技术中心  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  
中国气象局培训中心  中国气象局机关服务中心  中国气象报社  气象出版社  中国气象学会  中国气象局气象影视宣传中心  
省(区、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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