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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气象局
领导介绍:
局长:黄競基
分管工作:
1、主持本单位全面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上级气象管理部门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制定落实方案并实施。
3、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及改革方案,负责本单位重大问题的决策。
4、负责本单位党组织建设、人员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
5、指导本市气象事业的相关业务、技术、服务和现代化建设等工作。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副局长:王延青
分管工作:
1、协助正职工作,分管党务、行政工作,必要时受正职委托主持本单位全面工作。
2、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上级气象部门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分管工作的实际提出落实意见,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对本单位其他工作和重大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参与本单位重大问题的决策。
4、协助正职管理本单位党组织建设、人员和精神文明建设。
5、参与指导本市气象事业的相关业务、技术、服务和现代化建设等工作。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局长:毛夏
分管工作:
1、协助正职工作,分管气象业务工作,必要时受正职委托主持本单位全面工作。
2、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上级气象部门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分管工作的实际提出落实意见,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对本单位其他工作和重大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参与本单位重大问题的决策。
4、指导本市气象事业的相关业务、技术、服务和现代化建设等工作。
5、负责重大决策气象服务材料的审查工作。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调研员:韩哲
分管工作:
1.协助局领导管理行政和业务方面、分管党务群团工作。
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局的规章制度。
3.负责市气象局的纪检监察工作。
(1)制定并落实本单位年度纪检监察工作计划及规章制度。检查所在单位及下属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党员领导干部及其监察对象实行党章和有关规定范围内的监督。
(2)协助所在单位党组和行政领导组织好党风党纪和勤政廉政教育,及时了解和分析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或改进的意见。
(3)负责受理所在单位及下属单位党员和监察对象的控告和申诉,组织对违纪案件的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4.配合局领导,按照本局的工作部署,做好调研工作。根据调研结果提出行政和业务方面工作的改进意见或建议。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作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气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本市有关政策法规和气象事业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 负责施放气球管理工作;负责重要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技术审查,对有关气象设备进行计量检查;管理涉外气象活动,并对各类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三) 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组织管理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分发和交换。

(四) 负责管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组织指导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方案的编制,并监督实施;承担重大灾害天气跨地区、跨部门的联防监测、预报工作;承担气象灾害的影响评价和成因、界定。

(五) 制订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方案,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六) 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以及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防雷设施的检测工作。

(七) 管理公益性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管理与城市环境、自然生态等有关的专业气象预报和服务;管理气象信息的传播。

(八) 负责气候资源的管理及利用工作;负责对城市规划、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和大型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

(九) 负责国家基本气象观测、大气遥感遥测和其他特种气象检测系统及气象电信系统的业务;负责发布公益性气象信息、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预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城市环境气象预报。

(十) 组织开展气象法规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依法查处违反气象法规的行为;承担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十一) 建立完善与企业之间的沟通对话制度,为企业提供气象服务。

(十二) 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局领导
郑国光 许小峰 王守荣 宇如聪 张文建 孙先健 沈晓农
派驻机构:中央纪委驻中国气象局纪检组
内设机构
办公室 监测网络司 预测减灾司 科技发展司 计划财务司
人事教育司 政策法规司 国际合作司 直属机关党委
监察室 审计室 离退休干部办公室  行政管理局
局直单位
国家气象中心  国家卫星气象中心  国家气候中心  国家气象信息中心  中国气象局大气探测技术中心  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  
中国气象局培训中心  中国气象局机关服务中心  中国气象报社  气象出版社  中国气象学会  中国气象局气象影视宣传中心  
省(区、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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