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拟订国际气象科技合作的方针、政策及实施措施。 2.归口管理各部门与世界气象组织(包括亚太经社会/世界气象组织台风委员会)的一切事务,归口处理其它国际组织(包括民间)与我国气象部门的有关事宜。 3.负责组织双边气象科技合作与交流。 4.归口管理气象部门与港、澳、台的有关事宜。 5.负责智力引进和输出、培训及技术装备的涉外事宜。 6.负责气象部门的援外和受援项目。 7.归口管理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的涉外事宜。 8.负责中国气象学会的对外交流事宜。 9.负责拟订国际气象合作的规定、制度、年度计划及管理外事经费。 10.负责气象部门公派出国团(组)的审核和报批、外事教育和办理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