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拟订全国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及年度投资计划。制定气象行业规划计划体系。归口管理全国气象事业发展战略、各级各类规划计划的编制。负责组织实施全国长远规划、五年规划和气象部门年度投资计划。 2.负责气象预算管理。组织气象预算编制及批复,负责气象各类预算指标、预算定额、预算项目库的管理。 3.负责气象部门和相关部门项目管理和基本建设管理。负责组织全国气象大中型项目的编制、审核、论证、申报及实施。承担中国气象局项目总库的建设、管理及项目库运行业务指导。承担各类建设项目的资料收集、评审、综合平衡和审批及执行情况检查与后评估。
4.负责向国家主管部门反映气象行业发展实际情况,争取国家优惠政策和资金投入。指导与协调气象部门双重计划财务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规范和监督地方气象事业经费管理及使用。 5.负责全国气象基层台站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总体协调和实施指导,承担“气象西部大开发办公室”日常事务。负责指导各级气象部门计划财务工作,指导基层计财机构建设及管理方式改革。组织基层计财人员业务培训;归口管理气象部门房改工作。 6、负责气象预算执行监控和财务管理。负责监督检查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监督气象预算执行、资金支出情况,检查、分析和评估各类资金使用效益。归口管理气象部门决算、建设单位决算、住房补贴决算等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的组织编制、汇总审核和上报、批复。 7、负责部门会计事务管理,协助内、外审计工作。 8、负责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和组织实施,负责部门银行帐户及零余额帐户管理、部门用款计划编制审核和申报、执行情况检查及资金运行监控、财政资金支出申请和对帐、统发工资审核等业务。负责部门非税收入的收缴工作及预算外资金缴交返还、核算和监督检查。
9、负责部门政府采购管理。监督检查采购法规、政府采购工作情况,负责政府采购业务指导,组织政府采购预算、部门集中采购目录编报,申报特殊采购方式、预算外备案采购等,编制部门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督导和协调政府采购执行工作。
10、负责气象统计管理。组织完成国家、行业及部门统计调查任务,管理行业统计调查项目。承担综合统计、固定资产投资和房屋统计任务,整理汇编气象基础统计资料,组织统计分析,提供统计信息咨询服务。
11、组织行业及部门规划计划、预算、项目、财务、国库集中支付、非税收入、政府采购、统计等管理工作政策研究;制定计划财务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工作规则和实施方案,组织相关监督检查。
12、承担我国作为世界气象组织财务咨询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相应工作。负责对WMO长期计划提出咨询建议。
13、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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