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拟订天气、气候、农业与生态气象、大气成分、雷电、海洋气象、水文气象、交通气象、环境气象等预报预测,以及公共气象服务、气象灾害和气候资源管理、人工影响天气等业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拟订天气、气候、农业与生态气象、大气成分、雷电、海洋气象、水文气象、交通气象、环境气象等预报预测,以及公共气象服务、气象灾害和气候资源管理、人工影响天气等业务技术体制方案,组织修订技术规范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3、负责全国陆地及海上天气预报警报、气候监测诊断预测、气候影响评价、农业气象情报预报、生态气象监测评估、地质灾害气象预报警报、交通气象预报、森林和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健康气象预报等管理;承担核事故和危险化学品泄漏气象保障紧急响应组织工作;组织协调全国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组织管理气象记录档案和气候系统与地球环境资料。
4、负责组织拟定风能、太阳能等气候资源调查、评估、开发利用和保护方案并实施。组织开展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经济开发项目和城乡建设规划的气候可行性论证。
5、负责为党中央、国务院和有关部门以及国家重大社会活动专项气象服务和气象保障服务的组织协调。负责组织对政府防灾减灾的决策服务和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跨地区、跨部门的气象服务联防。负责管理气象灾害普查及灾情收集、调查、上报和评估工作,组织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方案、措施编制和更新。
6、负责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协调管理,检查督促人工影响天气业务规定执行。负责人工增雨、防雹等作业技术设备的归口管理,负责人工影响天气重大工程建设和作业的组织协调。
7、负责“全国人工影响天气协调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归口管理气象科技扶贫工作并承担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局保密委员会气象资料密级审定工作。
8、负责与国家防总、国家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国家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森林防火办公室、草原防火办公室、海上搜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国家核事故应急办公室、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对口联系。
9、承担与本司职责相应的WMO及其专业委员会相关工作。
10、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