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局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经中国气象局授权,行使部分行政管理和业务管理职能,代表中国气象局履行国有资产的监管职责。行政管理局按中国气象局机关内设机构管理。为工作方便,行政管理局对外可以使用中国气象局重点工程项目办公室、中国气象局政府采购中心的牌子。行政管理局简称管理局,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国气象部门行政事业性资产与经营性资产的管理工作,承担局直属企业监事会日常工作,负责内设机构津补贴和福利经费的筹集;
2、负责中国气象局管理的重点工程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原中国气象局重点工程项目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和有关工程项目的组织协调工作,参加重点工程项目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
3、负责全国气象部门政府采购执行工作,部门集中采购业务的组织实施,对各级气象部门政府采购执行工作提供业务指导和服务;
4、承担中国气象局机关和部分直属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和相关业务工作;
5、负责中国气象局园区规划,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办公业务用房管理及产权、产籍管理,土地产权、产籍管理工作;
6、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新建办公、业务用房建设的归口管理工作;
7、承担中国气象局领导交办的事项。
行政管理局内设5个处级机构:园区规划与综合处、国有资产管理处、重点工程管理处、政府采购中心、会计核算中心,总编制28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