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负责拟订我国气象卫星和卫星气象事业的近期计划和长远发展规划;研究和协调气象卫星用户需求,提出我国气象卫星的使用技术要求。
⑵负责国家级气象卫星应用系统的运行和管理;负责接收处理气象卫星资料,兼顾接收处理其他遥感卫星资料;负责我国在轨气象卫星的运行管理。
⑶负责利用气象卫星资料和其他资料生成气象卫星遥感信息产品,进行数据和信息的存档分发,提供共享服务。
⑷承担气象卫星在天气、气候、环境等方面的监测应用。重点加强卫星资料在数值天气预报、气候预测和气候变化、自然灾害及生态环境监测等方面的应用,拓展气象卫星遥感应用服务领域。
⑸负责我国气象卫星应用系统技术方案的论证;组织完成应用系统工程设计和建设。
⑹负责气象卫星应用系统工程关键技术预先研究;开展卫星遥感应用基础理论和产品算法的科学研究。
⑺负责空间天气监测预警业务和系统建设;开展空间天气应用研究;提供空间天气监测预警服务。
⑻负责对卫星气象遥感应用的技术指导。
⑼受中国气象局委托,对我国气象卫星的研制、生产行使相关的业主管理职能。
⑽负责本单位人、财、物等行政管理工作和党务工作、精神文明建设。
⑾承担中国气象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