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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湖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通过表决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05日 来源:中国气象报社

 11月23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湖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近年来湖南在气象灾害防御部门联动、预报预警、信息传播、应急响应等方面积累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上升为法律制度,于2023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明确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的要求和气候可行性论证的范围和要求,强化了气象灾害风险预防,完善了预报预警和应急响应制度,对社会力量参与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进行规定。

《条例》主要从三个方面对极端天气的防灾避险作出规定。一是进一步要求气象部门做好预报预警工作,切实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二是明确媒体等对于极端天气预警信息的传播职责;三是强调建立健全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和社会响应机制。

《条例》施行后,将从四方面深化湖南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深化“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构建;深化气象灾害预报预警监测能力建设;深化气象灾害普查、气候可行性论证等预防措施落实;深化应急响应、“四停”(停工、停业、停课、停运)等应急处置措施的有效实施。

(作者:戴帅汝 苏瑶 责任编辑: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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