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省级动态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15日 来源:中国气象报社

近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广东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明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

《条例》规定了广东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的总体原则和基本制度,着眼提升气候资源探测、预报、评估能力,摸清本省气候资源家底,科学、有序推进风能太阳能等气候资源开发,规范气候可行性论证活动,防范气候生态风险,并鼓励创新“气象+保险”新模式,深挖特色气候资源潜力,为规划和产业发展布局提供气象科技支撑。

《条例》科学定义气候资源,明确有效保护前提下的科学开发、合理利用,建立健全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标准;着力构建政府主导、多部门联合推进的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责任体系,进一步强化政府领导责任,明确部门具体职责,同时鼓励支持社会参与;结合本地实际,在探测、区划和规划方面着力加强基础保障建设,建立完备基本制度体系和相关保险制度,在坚持保护优先、促进绿色发展的前提下,明确保护要求及措施,突出区域、城市保护,严格论证范围及要求;立足资源禀赋,科学合理开发原则,结合气候资源特点规律及开发利用实践经验,规范对太阳能、风能、云水资源、农业及旅游气候资源的利用,有序推进风能和光伏项目建设,规范云水资源利用,积极挖掘特色气候资源。

(作者:徐青周 责任编辑:张林)

扫一扫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