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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27日 来源:中国气象报社

12月24日,江西省委副书记、省长叶建春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研究部署做好气象灾害防御等工作,审议通过《江西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会议强调,要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压实责任,加强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认定管理,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科学编制标准规范和防御指南,加快推进气象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建设,切实守好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

《办法》明确,重点单位的确定应当综合考虑单位所处的气象灾害风险区域、地理位置、地形、地质、地貌和单位的重要性、工作特性等因素;油库、气库、弹药库、危险化学品仓库、加油加气站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场所的生产单位直接确定为重点单位;重点单位的确定应当经评审后由政府审定并公布;建立重点单位动态更新机制。

《办法》规定,重点单位应当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重点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开展演练和培训、加强防御设施建设、组织自查巡查;在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生效期间,重点单位应当根据相应的标准规范或者防御指南采取防御措施;气象主管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编制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防御指南,加强对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防御的培训指导;气象主管机构或其所属服务部门应当对农业生产类、旅游经营类等重点单位设置气象监测设备提供针对性的指导;强化县级以上政府对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

(作者:黄奕廷 责任编辑: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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