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4年版)》(以下简称《预案》),进一步完善自治区防汛抗旱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明确防汛抗旱工作的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预防预警机制、应急响应、抢险救援、后置处置、应急保障等工作,并对气象部门职责提出具体要求。
《预案》提出,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作为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天气气候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的制作和统一发布工作,提供农牧业旱涝信息和旱情监测信息,统筹规划并指导监督全区气象监测预警设施建设,暴雨灾害气象风险预测、分析、评估,为防洪抢险和应急救援提供气象保障,特别是在汛期、凌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进行滚动预报,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预案》将应急响应分为防汛、防凌、抗旱3个类别和4个级别。在防汛预报预警中,气象部门要在汛期定时向自治区防指办公室报送自治区所有气象台站的降水实况和未来72小时降水预报;当出现区域性大到暴雨并持续时,每3小时滚动报送该区域降雨实况和天气预报信息;当3个旗县(市、区)以上出现实测降水量3小时超过50毫米、6小时超过100毫米时,及时报送自治区应急指挥中心,必要时加密报送频次;当监测研判雨势范围较广时,未来3小时降雨量将超过50毫米时,应当主动与自治区应急指挥中心通报情况;在预判有强降水时,及时制作暴雨预警信号、气象信息快报等,并将有关信息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单位。
(作者:高菲 王祯晗 李红梅 责任编辑:苏杰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