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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减灾委印发通知加强灾害性天气安全防范工作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04日 来源:中国气象报社

  8月27日,山东省青岛市减灾委员会、青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联合印发《青岛市灾害性天气安全防范“十防十禁六排查”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进一步加强灾害性天气安全防范工作。

  《措施》明确,气象部门需做好针对台风、暴雨、强对流等灾害性天气的实时监测以及预报预警服务,根据灾害性天气的情况确定预警级别并发布气象信息,为有关部门启动“十防十禁六排查”(灾害性天气预警发布前启动十项响应措施、灾害性天气发生过程中采取十项管制措施、灾害性天气预警结束后严格排查六类安全风险)提供依据,发挥好“消息树”作用。如台风蓝色预警发布后,44.1千瓦以下渔业船舶立即回港避风,客运船舶选择安全水域避风;台风黄色预警发布后,294.1千瓦以下渔业船舶立即回港避风,客船、客滚船、中小型货船选择安全水域避风,并加强停(锚)泊值班,严防船舶倾翻事故。在暴雨红色预警发布后,在建工地全面停工,受威胁区域工地现场施工和临时板房人员转移至安全区域。

  有关部门在灾害性天气预警发布后,根据预警级别启动“十防”响应措施;灾害性天气发生过程中,采取“十禁”管制措施;灾害性天气结束后,严格排查“六类”安全风险,特别针对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海上运输、渔业船舶、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的生产作业行为,进行重点安全防范。

  (作者:邵志男 刘欢 责任编辑:颜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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