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山东省青岛市气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12部门联合印发《青岛市气象探测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和资源共享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气象探测设施建设管理,科学优化气象探测站网布局,统筹集约气象探测资源,建立气象探测设施统筹规划和资源共享合作机制。
《管理办法》要求,有关部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境内外组织投资建设的气象探测设施,应当纳入青岛市气象探测站网的统筹规划和布局,共享探测数据。鼓励其他单位和个人将合法拥有的气象探测设施参与统筹规划与资源共享。
《管理办法》提出,各成员单位新建气象探测设施时,在建成一个月内将站点地理信息、探测项目和业务运行规程告知市气象局,市气象局负责将气象探测设施信息统一登记造册,作为统计依据。市气象局定期向成员单位告知气象探测设施布局情况,公布探测产品名录。依托市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协助做好数据共享平台支撑工作。充分利用气象探测信息共享平台,逐步推进灾害和相关探测信息的共享,促进气象与相关学科的交叉融合。
《管理办法》建立了12家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气象探测设施建设备案通报制度以及成员单位业务服务资源共享机制,由市气象局牵头组织制定本市行业气象仪器计量检定标准;组织制定全市气象探测数据和资料汇交共享标准、共享清单,对不同部门、不同种类气象数据的汇交范围、格式、程序等进行规范;充分利用各部门技术、资源优势,联合开展专业气象研究与学术交流,不断提升全社会应用气象信息趋利避害的水平。
(作者:刘欢 栾在茂 责任编辑:苏杰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