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湖北省气象局印发《湖北省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湖北省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质量管理。
《管理办法》规定了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评审程序、编制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以及报告应包含的内容。
《管理办法》要求,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应当客观、真实、完整;使用的论证技术方法应当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和指南;使用的气象资料应当符合国家气象技术标准,满足气象资料、气象探测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要求;规划编制单位编制规划,或项目建设单位实施项目时,应当充分考虑气候可行性论证结论。
《管理办法》强调,县级以上气象局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候可行性论证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作者:代蕊 岳阳 责任编辑:蒋芷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