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自治区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进一步规范自治区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开展事故应急救援。
《应急预案》明确,自治区气象局作为自治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是为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及时通报发布事故相关气象信息。
《应急预案》指出,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气象部门要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所需气象资料和技术支持;必要时开展现场监测,提供现场观测数据和气象信息。自治区气象部门作为物资后勤保障组成员,为救援工作提供气象监测预报服务。
(作者:高菲 李云逸 责任编辑:刘淑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