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台风“杜苏芮”影响,7月29日20时至8月2日7时,北京市遭遇历史罕见特大暴雨。从气象监测数据上看,单站降雨量破历史极值,昌平区王家园水库降雨达到745毫米,是北京地区有仪器测量记录140年以来的最大降雨量。
受台风“海葵”残余环流、季风和冷空气共同影响,9月7日傍晚到8日上午,深圳市出现了超历史纪录的特大暴雨,截至8日15时,此次降雨打破了深圳市1952年有气象记录以来的7项极值。
短短1个多月的时间,北京和深圳,两座一北一南的一线城市,均在今年打破了最大降雨量的极值。
被雨水泡烂的书籍,暴雨中艰难行驶的汽车,风中飘摇的雨伞,这些不仅在感官上给城市人群带来了强大冲击,还可能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威胁。
如今,随着高温天气、特大暴雨的接踵而至,全球气候变化给人们生活带来的影响变得越来越真切。
极端天气常态化,城市成气候变化高风险区
全球气候变化正在无差别地影响着每一个人,这种影响,在城市中体现得更加明显。
今年8月,北京市防汛救灾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上,一组数据触目惊心:截至8月8日24时,全市因灾死亡33人,全市累计转移群众8.2万余人。
9月15日下午,深圳市宝安区特大暴雨导致东风幼儿园发生内涝,园内有近400名师生需转移。
如今,南北各地的城市遭遇特大暴雨和洪涝灾害变得越来越普遍。根据水利部的统计数据,2006—2021年间,平均每年有100个县级以上城市遭受内涝侵袭。而且,呈现出愈演愈烈的趋势:2014年,我国有125座城市遭受进水、受淹或发生内涝,2015年和2016年,这一数字分别增加至168座和192座。
除了洪涝灾害,还有高温天气。世界气象组织数据显示,今年7月和8月全球平均气温分别是1940年有记录以来全球第一和第二热的月份,今年8月全球平均气温比工业化前的1850年至1900年间的平均水平高出约1.5摄氏度。鉴于全球海水表面温度居高不下,加上厄尔尼诺现象,今年大概率将成为“人类有史以来最热的一年”。
高温天气的影响远不止今年。在全球范围来看,2022年6月期间,地表温度超过50℃的土地面积占全球土地总面积的4.23%(超过40℃的占16.77%)。据全球媒体的不完全统计,截至2022年8月8日,半年多时间全球已有至少3327人因高温天气死亡。
当气候变化演变为气象灾害时,城市所面临的挑战前所未有,人们在洪水和高温等气象灾害面前的无助显而易见:戛然而止的生命、突如其来的意外和无力自救的困境。
实际上,作为人类文明的重要标志,城市的兴衰变迁与气候和环境的变化息息相关。“近年来,全球气候变化导致极端天气常态化,城市地区已成为气候变化的高风险地区。”中国社会科学院生态文明研究所研究员郑艳告诉中国环境报记者:“气候变化加剧‘城市病’,这也意味着城市是推进气候适应行动的重点地区,而在推进气候适应行动的过程中,气候适应性城市建设试点十分重要。”
首批28个城市试点取得积极成效、积累有益经验
2017年,我国启动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28个城市试点。首批开展试点的城市是按照地理位置和气候特征划分东部、中部、西部三类适应地区,根据不同的城市气候风险、城市规模、城市功能,如超大或特大城市、三角洲城市、沿海沿江临湖城市、旅游城市、荒漠化、石漠化地区城市、港口城市等选择出来的典型城市。
在郑艳看来,第一批试点城市在普及适应理念、创新工作机制、强化重点领域适应行动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也积累了有益经验。比如,试点城市都编制了试点实施方案,基本设立了气候适应型城市领导小组协调机制,更重要的是提升了试点城市适应气候变化的理念和认识。78%的试点城市建立起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发布系统,44%的试点城市建设完成气象防灾减灾智慧管理平台、天气监测预警业务平台等。
其中,首批试点中的浙江省丽水市建成国家首批生态文明试点示范城市,在全国首发空气环境健康指数(AQI),被授予全国首个“中国天然氧吧城市”,不仅如此,还积极探索基于自然解决方案(NBs)的气候适应路径,将95%的国土空间划为生态功能保护区;发挥丽水的特色禀赋,在构筑江河防洪排涝体系的同时,利用城市地下水温差,为缓解夏季城市热岛提供“水冷系统”。
随着全球气候变化的持续,城市地区气候风险突出,气候适应能力建设欠账仍较多。郑艳指出:“我国大多数城市仍缺乏气候风险防护意识,也没有制定专门适应气候变化规划,多部门协作的适应决策机制尚未建立,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尚待完善,社会公众对气候适应认知不够,社区适应有待加强。这些因素使得中国城市在气候变化影响下显得尤为脆弱,因此需要结合城市实际、体现城市特色,突出‘一城一策’,稳步推进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
深化气候适应性城市建设试点,鼓励国家级新区申报
不久前,我国新一轮气候适应型城市试点申报工作启动。生态环境部等八部门下发《关于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的通知》(下称《通知》),鼓励2017年公布的28个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继续申报深化试点。不仅如此,《通知》还进一步明确试点申报城市一般应为地级及以上城市,鼓励国家级新区申报。
在郑艳看来,《通知》中明确试点申报城市应为地级及以上城市,这是为了便于在政府的主导下推进试点工作。2017-2020年开展的第一批28个试点,包括了个别县级市和城区试点,对于制定气候适应规划的要求而言,在规划等级和地域范围上有点偏小了。而此次试点实际上涵盖范围非常广泛,城市人口规模从20万到1000万以上均包括在内。这一趋势, 可以鼓励更多城市积极申请试点,充分体现我国城市在地域、人口、发展水平等多个维度的代表性。
《通知》还提到要鼓励国家级新区申报,以位于陕西的西咸新区为例,于2017年入选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在创新气候投融资途径、开展海绵城市和地下管廊城市等协同试点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郑艳介绍:“国家级新区在生态城市建设、气候风险防范等方面都具有很高的起点和建设标准,能发挥示范创新的引领作用。”
下一步,完善城市适应气候变化治理体系,强化城市气候变化影响和风险评估,加强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建设,加强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优化城市适应气候变化空间布局,提升城市基础设施气候韧性,提升城市水安全保障水平,保障城市交通安全运行等,都将是接下来深化试点要聚焦的重点任务。
(原标题:特大暴雨、高温天气之下,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刻不容缓)
(来源:中国环境 作者:肖琪 责任编辑:颜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