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山东省济宁市印发《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明确气象部门职责。
《预案》要求,要做好渔业船舶水上安全预防预警工作,市气象部门及时提供气象信息,渔业主管部门及时向水上作业渔业船舶发送气象信息,对可能引发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的灾害性天气影响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应对建议,科学防范风险。
《预案》明确,在启动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时,相关部门应根据气象条件及天气预报信息采取相应应急处置措施,气象部门明确专人作为应急专家参与处置工作。
(作者:王丽 张泽铭 责任编辑:苏杰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