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高琳报道 进入7月以来,高温天气在我国频频频出现,多个省市创下了今年以来的最高气温纪录。高温作业劳动保护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而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将成为我国高温天气劳动保护的重要依据。
在对1960年公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进行修订的基础上,6月29日,国家安监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出台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国家安监总局政策法规司法规处处长秦兴强介绍,新办法对“高温天气”做出了明确规定,即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同时,对“高温作业”进行了界定,即有高气温,或有强烈的热辐射,或伴有高气湿 (相对湿度≥80%)相结合的异常气象条件、湿球黑球温度指数超过规定限值的作业。
据中央气象台首席预报员杨贵名介绍,气象学上将35℃以上的天气定义为高温天气,主要是由于人体的正常体温在36℃至37℃之间,当气温超过人体正常体温时,体内热量难以散发,易出现不适。而相对湿度对人体的影响也比较大,当气温较高且相对湿度较高时,更容易出现中暑等现象。
新办法还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同时,用人单位还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气温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杨贵名说,新办法对高温天气作业进行了逐级规定,“35℃、37℃、40℃的界定要求气象部门在日最高气温和相对湿度的预报上要更精细、更准确。 ”
“用人单位要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因此,各级气象部门及时、准确的天气预报信息显得尤为重要。 ”秦兴强说。
杨贵名坦言,对于日最高气温和相对湿度的预报存在一定难度,任何一种天气现象的预报准确率都需要在理论研究与预报技术的支撑下逐步提高。“但气象部门会做出百分之百努力。比如,近期各地气象部门就连续发布高温预警,提醒公众做好防御工作。 ”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