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气象局
第一条 凡承认《联盟章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本着自愿原则均可申请加入联盟。
第二条 申请加入联盟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联盟章程》并遵照开展工作;
(二)在气象及交叉学科领域和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三)执行联盟决议,承担联盟委托的工作,按照职责任务和工作规程推动联盟高质量发展。
第三条 加入联盟按以下程序审核批准:
(一)申请单位填写《全国气象科教融合创新联盟入盟申请表》(附件1)提交联盟秘书处,信息应完整、真实、有效。拟任委员人选应为本单位领导,可代表单位参与联盟工作并提出建议意见;指定联系人主要负责联盟日常联络。
(二)《全国气象科教融合创新联盟入盟申请表》经联盟秘书处审核通过后提请主任委员审定,签署联盟意见。
(三)联盟秘书处应及时将审核批准结果反馈申请单位,并通过官方网站等形式向全体联盟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