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气象部门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3-24 08:41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编制,所列数据统计来自全国各级气象主管机构,统计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中国气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46号;邮编:100081;联系电话:010-58993671)。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全国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22〕8号)部署,结合气象工作实际,围绕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加快转变公开工作职能,提升公开工作效率和质量,为社会公众提供便捷的政务服务和政府信息服务。

加强组织领导。中国气象局印发了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对气象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统一部署,指导各级气象主管机构结合实际有效开展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努力提高人员队伍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加强公开工作的日常检查,确保重点工作落到实处,日常工作规范有序。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进一步充实公开工作机构人员,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公开程序,提升服务效率,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提高主动公开质量。组织国家级、省级气象主管机构完成了现行有效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梳理,并在官方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布,同时建立动态更新机制,跟踪对照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行政法规库公布的行政法规国家正式版本,及时更新国家级、省级气象主管机构官方网站发布的相关行政法规文本,力求形成完整准确的气象现行有效制度体系,方便社会公众查阅利用。围绕党和国家重大决策和中心工作部署,及时公开气象主管机构的贯彻落实措施和工作成果,并紧密结合气象改革和制度创新、气象现代化建设、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应对气候变化、生态文明建设气象保障等重点工作进展,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深化政策解读和交流互动。进一步完善政策解读机制,国家气象主管机构已实现政策文件和解读文章同步发布,省级气象主管机构政策解读力度也逐步加大,解读形式更加多样、内容更加生动,有利于社会公众理解和熟悉有关政策。进一步畅通政民互动渠道,国省两级气象主管机构均在官方网站设立多个窗口,收集网民的意见建议,并通过联通全国气象主管机构的办公网络,上下联动及时办理和反馈,基本做到了件件有回应。进一步完善舆情应对机制,加强舆情监测和研判,深化政务公开、宣传、网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协同联动,针对社会关注的气象热点和难点问题,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强化正确的舆论导向。

做好依申请公开。各级气象主管机构高度重视社会公众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畅通。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办理的原则,尽量满足申请人对政府信息的个性化合理需求;对于不能满足申请人需求的,尽可能通过电话与申请进行沟通,耐心解释有关政策和具体情况,提供可能的解决方案和信息获取途径。经统计分析,2022年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不多。在受理的申请中,大部分申请内容属于需要加工分析的气象科学数据和成果,少部分属于正常的政府信息。全年受理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行政复议2件,已依法办结,没有收到行政诉讼案件。

规范公开平台建设。统筹气象政府网站和气象政务微博、微信、抖音等政务新媒体建设,推进气象政府网站与气象政务新媒体协调联动和融合发展,为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提供良好平台。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全面加强气象媒体阵地监管,逐季度开展气象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季度检查,确保气象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安全平稳运行。组织完成气象新媒体摸底调研和排查整改工作,建立气象新媒体管理的长效机制,明确气象新媒体建设和管理的职责分工、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确保气象新媒体安全稳定运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4

1

18

行政规范性文件

148

43

86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737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48

行政强制

3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无此收费项目)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04

49

12

9

2

14

29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64

47

7

9

1

14

14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3






3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1

5




6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9

1



1


11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






6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20






2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7






7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6






16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51






5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3






3

2.重复申请

3






3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22






22

(七)总计

204

49

12

9

2

14

29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2



2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主要问题。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评估机制尚不完善,监督检查力度比较薄弱;公开工作队伍不够稳定,工作人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有待提高;部分单位主动公开、政策解读不够及时,解读形式单一、内容不够生动。

改进措施。2023年,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制度,提高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回应社会关切服务质量,加大业务培训交流和队伍建设力度,加强考核评估和监督检查,切实提高气象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体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实行免费服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