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名称:规划计划发布机构: 中国气象局
发布日期: 2015年10月11日 2015年10月11日 文号:气发〔2015〕71号
效用状态:有效

中国气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

气发〔20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和《中共中国气象局党组关于全面推进气象法治建设的意见》(中气党发〔2015〕1号)精神,就进一步加强气象标准化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标准意识

标准是国家基础性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标准化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起着基础性、战略性作用。气象标准化工作是气象事业提质增效升级、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支撑,是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的重要基础,是气象信息化的重要环节。气象部门各级领导干部和业务科技人员都要牢固树立标准化理念,将标准贯穿气象工作全过程,切实做到有标可循、依标办事。各级气象部门要把标准作为提升业务技术水平和履行气象职责的重要抓手和技术支撑,充分发挥标准的技术门槛作用,通过标准化建设,推进气象技术、管理和服务的集约化、规范化,促进气象资源的共享和最优配置,为实现气象工作法治化奠定基础。

二、完善标准体系

着眼气象改革发展的战略目标,围绕气象现代化和气象法治建设的目标任务,组织开展各领域标准体系框架研究和设计,加强与国际先进标准和国家基础性标准对接,建立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库,构建有机统一、相互衔接的气象标准体系。加快推进气象信息化、公共气象服务、气象预报预测、综合气象观测等基础业务领域标准体系建设。支持气象相关社会组织制定满足气象行业自律和市场需求的团体标准,鼓励省(区、市)气象局制定具有地域气候特点、气象专业特色或更严格、更细化的地方标准。支持技术成熟、适用性好、需求性强的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上升为气象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

三、优化标准制修订制度

建立气象标准制修订项目分类管理制度,指令性项目由主管职能部门确定,指南性项目公开竞争立项。建立急需标准制修订快速程序,实行即时立项、即时下达计划并简化制修订程序。建立标准项目承担单位和承担人信用记录、通报及问责制度。强化“开门制标”,鼓励和支持信誉好、实力强的气象相关企业和单位承担标准制修订任务。

运用信息化手段推进气象标准制修订信息的公开、透明。依托中国气象网和中国气象标准化网等网站,实行标准征集和立项信息网上公示、标准项目计划网上公开、标准草案网上征求意见、标准发布信息网上公告的制度,强化社会参与及监督。

四、加快重要标准制修订

围绕气象业务现代化、服务社会化和工作法治化的需求,确定标准重点领域并为重要标准开辟绿色通道,加快综合气象信息共享系统(CIMISS)支撑配套标准和气象数据格式、气象技术装备等标准的制修订,推进防雷减灾技术及管理、气候可行性论证、气象服务市场监管等标准的出台和实施。

加大强制性标准制修订力度,重点推进天气气候现象定义、判识、分级等涉及基本气象业务技术、布局和管理的标准,气象灾害等级和预警标准,人工影响天气操作规程和弹药存贮要求等方面强制性标准的制修订。

五、提高标准质量

强化标准的科技支撑。将标准研究纳入气象科研计划,推进气象科技计划、重大气象工程、业务建设项目等业务科技项目形成标准化成果。促进业务科技项目成果向标准转化。鼓励和支持国家级业务服务单位利用现有基础设施开展气象标准的实验、验证。

提升标准与业务服务的融合度。主管职能部门要在标准立项、编制、实施、评估等关键环节充分发挥业务管理和指导作用。建立标准适用性评估制度,缺失的标准及时立项,不适用的标准及时修订。建立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机制,推广网上收集反馈信息。优先支持一线气象业务科技骨干承担标准制修订。

六、强化标准执行

建立标准强制执行制度,在气象部门内严格执行已发布实施的气象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主管职能部门要将标准纳入行政管理和业务考核工作体系,定期开展标准实施监督检查。气象业务服务单位要加大标准学习宣传力度,在业务、服务和技术开发等工作中全面贯彻执行标准,使标准成为装备准入和业务准入的“硬约束”。气象业务服务单位要动态更新本单位“执行标准清单”,将其纳入单位信息公开范畴,作为标准实施监督检查的主要依据。鼓励和支持气象企事业单位分领域开展气象标准化试点,以试点活动带动标准的全面实施应用。

七、切实履行标准化工作职责

强化政策法规司的气象标准化工作归口管理职责,明确各主管职能司对分管领域标准的直接管理职责。国家级业务服务单位承担制定和实施标准的主体责任,落实专门承担标准化管理的机构,明确标准化技术负责人和专职标准化管理岗位。国家级标准化技术服务机构承担标准化研究和业务服务职责。气象领域的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承担对应领域标准化工作的技术支持和协调职责。各省(区、市)气象局负责本地区气象标准化工作的组织管理,并参照中国气象局的职责分工明确和落实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八、改进标委会管理

建立归口管理部门和主管职能部门对标委会的双重管理制度。建立标委会工作绩效评价和通报制度,将标委会工作纳入对标委会秘书处承担单位的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优化标委会委员组成,注重委员分布的广泛性、代表性和专业性,注重吸纳高层次技术专家参与,减少行政领导在标委会中任职,建立标委会委员履职考核制度。

九、落实激励保障措施

将标准纳入科技奖励的知识产权证明目录,将标准化成果纳入科技成果认定和科技奖励评选的范畴,将标准化成果和奖励作为高级职称评聘以及首席气象服务专家、首席预报员等高层次人才选拔的依据。将标准化课程纳入领导干部、业务科技骨干和从业资格等培训计划。鼓励和支持业务科技骨干参加标准化技术组织,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推进已发布气象标准的公开与共享,对强制性标准和行业标准在网上提供免费查询和下载。保证气象标准化工作必要的经费投入。

十、加强组织领导

中国气象局相关内设机构、直属单位和各省(区、市)气象局要充分认识加强气象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分工抓紧制定配套制度和落实措施,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节点和责任主体,确保按要求完成任务。同时,要抓好跟踪督办,确保各项制度措施落到实处。

附件:加强气象标准化工作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表

中国气象局
201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