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拟订气象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并监督检查,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工作;研究拟订气象工作的方针政策;对气象事业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气象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气象法制教育宣传;组织协调气象行业管理工作;承担气象行业标准化工作;负责气象科技服务政策的研究、指导、咨询;负责气象社会管理工作。
二、部门领导
潘进军 司长
桑瑞星 副司长
三、内设机构
法规处(综合处)、政策处、社会管理与执法监督处、标准化处
四、联系电话
010-58995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