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名称:其他文件发布机构: 中国气象局
发布日期: 2014年01月15日 文号:气发〔2014〕5号
效用状态:有效

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加强城市气象防灾减灾和公共气象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气发〔2001〕×号

各省(区、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

为保障我国城镇化发展的顺利实施,全面加强城市气象防灾减灾和公共气象服务体系建设,中国气象局组织制定了《关于加强城市气象防灾减灾和公共气象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意见》印发你们,请你单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加紧研究落实,确保城市气象防灾减灾和公共气象服务体系建设取得实效。

中国气象局
2014年1月15日


中国气象局关于加强城市气象防灾减灾和

公共气象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

推进城镇化发展是实现国家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城镇化对气象服务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城市是人口、经济和文化的重要载体。城市气象灾害呈现出脆弱性、连锁性和高影响性的特征,城市公共气象服务体现出多样化和专业化的服务需求,气象与城市的关系日益密切,相互影响更加明显。

进一步完善城市气象防灾减灾和公共气象服务体系是实现气象现代化的重要任务,是保障我国推进城镇化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的各项要求,现就全面加强城市气象防灾减灾和公共气象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全面推进城镇化的要求,着力加强城市气象防灾减灾和公共气象服务体系建设。要按照以人为本、公平共享,防灾为首、统筹发展,因地制宜、协调发展,深化改革、融合发展的原则,全面融入生态城市、安全城市、智慧城市建设,融入城市公共服务、运行管理和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切实提高城市气象防灾减灾和公共气象服务水平。

(二)发展目标

用3-5年的时间,基本建成结构合理、技术先进、组织有力、机制完善的城市气象防灾减灾和公共气象服务体系,较好地适应我国新型城镇化的新要求,服务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需要,满足广大市民的新期待。

-- 城市气象防灾减灾水平明显提高。城市气象灾害风险管理得到较好实施,气象预警信息发布盲区基本消除,基本满足保障城市安全运行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需要。市民气象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

-- 城市公共气象服务供给有效扩大。城市公共气象服务的均等化、专业化、智能化水平明显提高,基本满足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安居乐业、城市优化布局、生态环境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和科学运行管理等需求。城市公众气象服务满意度稳定在86分左右。

-- 城市气象基础能力有效增强。城市综合气象观测体系建设全面推进。以数值预报为基础,精细、定量、无缝隙的城市气象预报预警能力基本形成。服务业务系统有效运行,信息保障稳定有力。城市气象核心技术创新取得突破,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创新力强、充满活力的城市气象服务人才队伍。

-- 管理保障能力全面提升。建立完善向基层有效延伸的城乡一体化的气象防灾减灾和公共气象服务组织体系,实现组织机构到街道、气象服务站到社区、气象协理员到街道、气象信息员到社区。与气象服务相配套的社会参与机制、事业发展长效机制健全完善。

-- 建立分类目标体系。按照城市规模和形态不同,区别对待,分类发展。100万人口以上规模的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和大城市要全面完成城市气象防灾减灾和公共气象服务体系建设的各项任务。100万人口以下规模的中等城市和小城市应重点实现城市气象防灾减灾功能及其长效机制建设,并基本具备公众气象服务功能。沿海开放城市、交通枢纽城市、重点旅游城市等应实现服务的专业化功能,满足城市发展的特色需求。

二、主要任务

(一)提高城市气象防灾减灾能力

1.提高多灾种早期预警能力。加强台风、暴雨、强对流、雾、霾、雷电、风灾、高温、低温和暴雪等极端气象灾害的精细化监测预报预警能力。设立分灾种、多层次的城市灾害性天气监测警戒圈。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建立气象部门监测预报、多部门内部通报和面向社会发布预警“三位一体”的气象灾害早期预警体系。

2.提高气象灾害风险管理能力以社区和高影响区域为重点,多种方式开展城市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建立完善灾情上报、灾害隐患排查和重大气象灾害现场调查制度完善致灾临界气象条件指标体系,建立并实时更新城市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加强气象灾害引发的城市内涝、交通安全、大气污染、能源紧缺、建筑物和地下空间受损等严重影响经济社会安全与发展的灾害风险评估。建立完善精细到灾害风险隐患点的分灾种风险评估和预警服务业务,做好灾前风险预警和灾后救灾决策服务。开展城市气象灾害风险区划,明确气象灾害风险的时空分布及其对各类城市运行要素的影响。开展社区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并逐步向学校、企业等高影响单位延伸。加强建筑防雷检测和工程建设。完善城市气象灾害工程性和非工程性防御标准。

3.提高信息发布能力。以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设为抓手,健全充分利用各类传播资源的发布机制。建立重大突发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全媒体的全网发布和“绿色通道”机制。实现气象预警信息分类、分级、分区发布。重点提高学校、工地、“城中村”、“上班族”、进城务工人员、残障人士等重点单位和高影响人群的信息覆盖能力。充分发挥街道气象协理员、社区气象信息员、气象服务站的作用,基本消除城市预警信息盲区。提高信息的可读性、针对性和指导性,真正做到气象灾害信息发得出、收得到、用得上。

4.强化城市应急响应和救援救助能力。发挥气象预警信息“消息树”作用,加强与住建、民政、水利、水文、国土、应急、卫生、教育、城市运行保障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建立气象灾害多部门预警联动机制。完善市、区县、街道、社区和重点单位、企业等的应急预案体系。推进城市气象灾害防御“网格化”管理机制。建立气象灾害应急演练制度。采用多种方式推动气象灾害防御队伍建设,壮大包括学校、医院、企业、工地应急责任人等在内的气象信息员和气象志愿者队伍。推进建立城市气象灾害保险制度。联合相关部门积极探索重大气象灾害停课、停工等制度建设。

5.提高市民气象科学素质。健全常态化、社会化、专业化的气象科普宣传工作体系。制订气象科普宣传年度工作计划。推进气象知识进学校、进教材、进社区。鼓励社会企业、组织和志愿者等社会资源参与,共同提高全社会的气象防灾减灾意识和公众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二)提升城市公共气象服务水平

1.面向城市全体公众,扩大气象服务供给。开展均等化、互动化、分众化的城市公众气象服务。实现城市常住人口和临时流动人口的公众气象服务全覆盖。建立与公众充分互动的气象服务产品形成机制。强化针对主要街区、交通枢纽、商业区、旅游景区等人口密集区域的气象服务。丰富风寒、中暑、花粉、哮喘、“上下班”天气、食品安全等与市民生活和健康密切相关的气象服务产品。建立全国统一品牌、地方特色鲜明的气象服务集约化、品牌化发展格局,让市民享受到标准规范、丰富多样的气象服务,有效提升城市公众气象服务覆盖面和满意度。

2.面向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提高环境气象服务水平。建立完善由霾预报、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和城市空气质量预报构成的环境气象预报业务体系。加强与环保部门合作,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急联动体系。具备条件时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加强核与辐射、危险化学品扩散事故应急气象保障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城市逐步开展臭氧、光化学污染环境气象服务。将环境气象监测评估纳入城市生态文明考核评价机制。加强风能、太阳能等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服务“绿色城市”建设

3.面向城市科学运行管理,提高专业服务能力。开展城市综合交通气象保障服务,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围绕城市内轨道交通和高速公路,城市间“1小时交通圈”和城市群一体化交通的需要,建立分工负责、共同参与、集约发展的交通气象综合服务体系。做好城市煤、电、油、运、水等安全运行的气象服务,完善常态化的城市重大活动气象服务管理运行机制,将气象服务全面融入城市运行管理体系。

4.面向优化城市布局和城市群发展,提高区域一体化服务能力。围绕“两横三纵”城市化战略布局,有针对性地开展城市群气候变化影响评估,对优化城市化布局形态、规模结构和产业功能布局提供决策依据。加强城市群综合利用云水资源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能力和协调能力。面向国家“五纵五横”综合交通运输网络大通道和城市群综合物流体系建设,提高基于“物联网”技术的城市群物流气象服务能力。

5.面向新型城市建设和城镇化管理,提高城市气候服务水平。围绕优化城市功能结构的需要,开展暴雨强度公式编制和定期修订工作,加强城市气候可行性论证,为城市功能区定位、新城规划、工程建设提供科学依据。将气候可行性论证纳入城市规划设计和管理体系,提高城市科学管理水平。开展城市大气承载力评估服务,为控制城市规模和调整产业结构提供决策依据。

(三)夯实城市气象基础能力

1.完善城市气象观测站网根据《综合气象观测系统发展规划(2014-2020年)》,结合城市特点和预报服务需求,科学定量分析评估现有观测站网数据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地基、空基和天基观测手段,补充、完善城市的气象观测站网;根据服务需求,完善城市环境、交通、能源、旅游、生态等专业气象观测站网;完善部门观测信息共享机制,提高城市高影响气象条件及其影响的综合信息获取能力。完善观测资料质量控制业务体系。在加强部门保障能力的同时,探索引入社会资源,形成气象装备社会化保障机制。

2.建立精细化预报预测业务。改进高分辨率数值模式,发展基于多种资料融合分析和模式释用技术,有效提高大城市气象要素预报的定量化水平,提高灾害性、转折性、高影响天气落区预报的时空分辨率。提高重点时段、重要地段(路段)、重点行业、重点人群的精细化预报能力。开展连续、滚动和无缝隙的城市精细化预报预警业务,制作和发布空间分辨率到街区、时间分辨率到小时的多要素、定量化天气预报和灾害预警产品。建立完善精细化到县的月、季气候预测业务。

3.完善城市气象服务业务系统。建设完善结构合理、集约高效、技术先进、稳定可靠的气象服务业务系统。建立融合地理信息、风险评估技术,集观测数据、预报数据、灾情数据和服务产品于一体,包括采集、加工、存储、共享、应用、服务等功能的智能化城市气象服务业务系统。实现气象观测资料和预报预测产品在1分钟内到达业务服务工作平台。

4.强化科技创新和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城市气象灾害风险预警、城市高影响天气预报预警、气候变化对城镇化影响及适应技术、城市化进程中强降水特征等变化规律研究、暴雨强度公式编制技术、大气环境容量与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环境气象、人工影响天气、信息服务技术等领域的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重点加强环境气象、健康、交通、能源等专业气象预报模式发展。提高气象服务技术创新的社会化水平,形成城市气象技术开放式、社会化创新格局。抓好领军人才和青年人才的培养使用,形成一批城市气象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并发挥重要作用。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体系,创新体制机制。

健全覆盖市、区县、街道、社区的气象服务组织体系,探索建立中心城区、中心镇气象服务派出机构制度。推动将城市气象防灾减灾和公共气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地方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全面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地方政府绩效考核和公共财政预算,建立城市气象防灾减灾行政问责制度。完善气象灾害预警服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将部门合作向气象社会管理延伸。推进气象服务社会化发展,完善政府购买气象服务体制机制,鼓励具有资质的社会气象服务机构开展气象服务,逐步形成气象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的发展格局。

(二)强化法规建设,加强社会管理。

建立健全城市防灾减灾和公共气象服务法规及标准体系。推动各省(区、市)出台气象灾害防御和公共气象服务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推动区县及以上地方政府出台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制定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建立城市公共气象服务白皮书制度。

(三)明确职责分工,统筹协调推进。

城市所在区域(地级市、直辖市)气象局为城市气象防灾减灾和公共气象服务体系建设主体,按照3类目标体系,开展不同区域、形态和规模城市的气象防灾减灾和公共气象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做到试点先行、区别对待,分类实施,协调推进。省级气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及技术指导;城市群中心城市气象部门要主动协调,相关城市气象部门积极配合,共同完成好城市群气象服务;中国气象局有关直属业务单位负责做好关键技术研发、业务标准规范制定等基础性工作,相关内设机构加强制度建设和规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