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黑龙江省气象局、江西省气象局、山东省气象局、湖南省气象局、贵州省气象局,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人事司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气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按照《国家级气象科研院所改革发展工作方案》部署,中国气象局选定内蒙古、黑龙江、江西、山东、湖南、贵州等6省区开展了省级气象科研所改革试点工作。兹定于2024年5月10日开展省级气象科研所改革试点工作进展交流,深入研讨改革试点经验,请试点省局科技处、气科所负责人参加(具体日程请见附件)。

请试点省所对照《科技与气候变化司关于组织开展省级气象科研所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气科函〔2022〕69号)提出的任务要求,结合气象科技三评改革等工作部署,在回归科研主责主业及科研业务融合发展、优化研发布局、做大做强科研体量和人才实力、建立科技资源一体化配置机制、完善运行管理机制、进一步强化开放合作等方面,深入剖析、系统总结、梳理成效、突出亮点,凝练出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工作经验,完成进展报告。报告主要包括试点改革主要举措、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计划等内容。

请将进展报告和参加人员回执于4月29日前通过政务邮发给科技司联系人,并请参加人员提前做好交流准备。5月9日报到, 报到地点:新巴黎大酒店(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77号)。交流期间食宿自理。

科技司联系人:王伟、王淞秋,联系电话:01068406853

黑龙江省气象局联系人:李延全,联系电话:13804530715

附件:1.省级科研所改革试点工作交流日程

        2.回执

                                        

中国气象局科技与气候变化司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