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气象报记者王敬涛报道 日前,记者从中国气象局了解到,国家气象应急物资储备项目经过多年建设已初具规模。近年来,中国气象局不断完善国家气象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并根据业务需求调整目录;逐年增加气象应急物资的投资总量;建设了多个标准化的国家级气象应急物资储备库;气象应急物资的调拨制度不断规范。
国家气象应急物资储备是在发生突发事件、严重自然灾害的情况下,保障气象业务正常开展的重要基础。中国气象局于2010年颁布实施《气象应急物资储备和调配管理办法(试行)》,于2016年印发《气象应急物资储备和调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办法规定气象应急物资由中国气象局统一管理、集中调配,明确了中国气象局气象探测中心及各国家级气象应急物资储备库的职责及业务流程。
中国气象局于2012年印发《气象应急物资储备目录(2012版)》,并根据业务需求不断调整目录,于2015年印发新版储备目录。《气象应急物资储备目录(2015版)》涵盖了地面、海洋、探空、大气成分、应急移动、通用设备等多个领域的气象观测装备及通用设备,总储备金额要求超7000万元。中国气象局气象探测中心作为具体业务实施单位,每年都会依据储备目录及历年应急调拨情况,在充分考虑突发事件应急业务需求的情况下,结合年度资金统筹拟制国家级年度气象应急物资采购计划,并在上报中国气象局管理部门审批后实施。
截至2016年11月底,国家级气象应急储备物资共计81项、33420套(件),储备金额约3436.73万元。为提高调拨时效,2016年下半年起,气象应急储备物资由气象探测中心原北京库房转移至包括上海物资管理处和陕西西安、四川成都、海南海口等国家级气象应急物资储备库。近年来,中国气象局高度重视国家级气象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以“建设现代化、标准化,管理科学化、规范化”为目标,打造了以陕西西安为代表的多个国家级气象应急物资储备库。
国家气象应急物资储备项目建设至今,在汶川大地震、松花江流域特大洪涝、超强台风“威马逊”、尼泊尔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的灾后重建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及时、优质、高效调拨的应急储备物资为恢复受灾地区观测系统运行提供了有力保障,确保了探测数据的实时性、连续性、准确性,充分发挥了气象应急物资的保障效益,有效提升了我国的气象应急处理能力。
(来源:《中国气象报》2017年8月18日一版 责任编辑:王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