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省级动态

内蒙古:印发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明确气象部门职责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14日 来源:中国气象报社

4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提出,做好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要素日常监测,加强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及时分析研判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变化情况,进一步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水平;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全面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应急预案》明确,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作为自治区应急指挥部18个成员单位之一,负责编制本部门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全区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配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和空气质量预报联合发布工作,指导各盟市气象部门开展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工作,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

根据《应急预案》,各级生态环境、气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气象要素观测,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现状评价、信息交换共享,为预报预警及会商提供决策依据;组织相关技术单位每日对未来7至10天空气质量、气象要素进行预报,为预警、响应提供决策依据;对未来可能出现的重污染天气进行联合会商研判,必要时组织开展联合会商,及时向本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发布、调整、解除建议等,当预测可能出现中度及以上污染天气时,按空气质量预报结果上限提出预警级别建议。

下一步,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将履行部门职责,加强与生态环境部门的联动,共同完善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会商研判和预警发布机制,全面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作者:李红梅 李岩涛 高菲 责任编辑:苏杰西)

扫一扫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