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季的划分
来源:中国气象报社 发布时间:1992-01-06 |
我国古代以立春(2月4日或5日)、立夏(5月5日或6日)、立秋(8月7日或8日)、立冬(11月7日或8日)作为四季的开始。
民间习惯上用农历月份来划分四季:正月到三月春季,四到六月是夏季,七到九月是秋季,十月到腊月是冬季。正月初一是春天的第一天,故又叫春节。
在气象部门,通常以公历3—5月为春季,6—8月为夏季,911月为秋季,12—2月为冬季,并且常常把1、4、7、10月作为冬、春、夏、秋四季的代表月份。
在现代天文学上,则以春分(3月20日或21日)、夏至(6月21日或22日)、秋分(9月22日或23日)和冬至(12月21日或22日)作为四季的开始。
现在,在全国有个统一的划分四季标准:连续五天平均气温升到高于10℃,那么杨柳吐绿,春天来临;如果降至低于10℃,那么,梧桐叶落,冬季开始。用同样的道理,也确定出22℃是夏季开始和结束的指标:连续五天平均气温22℃以上的时期就是夏季;当温度在22℃和10℃之间,这段时期就是秋季。(来源于1992年1月6日《中国气象报》 作者:刘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