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季划分浅谈
来源:中国气象报社   发布时间:1989-06-05
分享到:0

  于四季的划分,我国古代先是以天文因子为依据,即根据太阳在黄道(太阳的周年视运动的轨道)上的位置来确定的。太阳在黄道上每运行90度作为一个季节,时间长度是三个月,即把太阳公转轨道四等分,按我国农历二十四节气中的立春、立夏、立秋、立冬等“四立”时刻,作为四季的开始时间。从立春到立夏这段时间为春季,立夏到立秋为夏季,立秋到立冬为秋季,立冬到立春为冬季。如此划分出的四季俗称天文四季。

  由于天文四季纯脆是从天文因素考虑的,它忽略了大气环流和下垫面性质等重要因素,故划分的四季与实际的气候季节变化不怎么符合。因此,物候学家们根据气温、降水等与农作物生长有密切关系的气象要素的分布状况为依据来进行四季划会,其标准为,以五天滑动平均气温低于10℃作为冬季,10~22℃的作为春季或秋季,高于22℃的作为夏季。这种以气象要素为依据划分的四季,被叫做气候四季。、虽然气候四季比起天文四季更接近四季的实际气候,但因我国幅员辽阔地形复杂,所以,若要作全国性的气候四季划分是十分困难的,而且一般人们也不容易直观接受。为了使天文四季和气候能够大致相吻合,所以又出现了天文四季与气候四季相结合的四季划分法,它把天文因素和气候因素进行结合互相补充。在我国,一般是以3~5月为春季,6~8月算为夏季,9~11月算为秋季,12~2月算为冬季,这就是现在人们习惯概念上的四季。(来源于1989年6月5日《中国气象报》 作者:唐奇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