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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近高温下的劳动者——多方合力撑起“遮阳伞”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12日 来源:团结报

在中建三局承建的甘肃省中医院西北区域中医医疗中心建设项目工地上,建筑工人利用休息时间吃西瓜消暑。陈 斌 摄

早上八点,在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北路中间的绿化带中,一群身穿橙色马甲、戴着宽檐遮阳草帽的绿化工人,正弯着腰在从草坪中拔出一株株杂草。今年65岁的杨大姐,就是这些绿化工人中的一员。橙色马甲、长袖衬衫、遮阳帽,可层层防护下,她的脸和脖子还是被晒得通红。

“早上六点就出门了,七点开始干活,一直到上午十一点才休息。”杨大姐说。相同的工作再从下午两点做到五点。“很热,带了一大壶水也不够喝。”杨大姐扬了扬手中已经空了的水壶说道。

据中国气象局消息,从今年6月1日到7月12日,我国平均高温日数5.3天,较往年同期偏多2.4天,为1961年以来历史同期最多。日前,我国高温事件已持续超30天,覆盖国土面积到502.1万平方公里,影响人口超过9亿人。9亿人口中,不乏像杨大姐这样需要在高温天气中继续作业的劳动者。

热!热!热!

近日,西安一名建筑工人因热射病倒地离世的事件,迅速让“热射病”受到广泛关注。热射病是高温相关急症中最严重的情况,即重症中暑,一旦发生,死亡率极高。

但对于这些“跑”在烈日下的劳动者来说,热射病依旧是一个陌生的词汇。

“我不了解,没听说过。”在被记者问到“是否了解热射病”的时候,共享单车调度员张明才这样说道。

张明才几乎每天都要往返于北京某景区周边的共享单车停放点,将它们运送到运力最紧张的停放点去。“每天八趟,每次二十辆。”上午十一点,张明才已经运送了120辆单车,虽然戴着防晒袖套,张明才的胳膊上还是被晒出了“分界线”。

劳动在骄阳下,“热”和“晒”无可避免。“冬天你觉得冷了还能多穿点,夏天热了那就没办法了。”五十岁的环卫工人闫广壮觉得自己算同事中比较幸运的,“我负责的这一段路刚好在树荫下,太阳晒不到”。虽然如此,穿着成套工作服的他,额头上还是沁出了细密的汗珠。在扫帚上,闫广壮绑了一条毛巾。“这是我擦路边长椅用的。”一边说,闫广壮一边用手轻轻擦掉了从额角滑落的汗珠。

“活儿总得有人做嘛,而且现在天气热了,点外卖的人更多了。”对于在烈日下为顾客送餐,外卖骑手化亚涛已经习以为常。而他现在送的最多的刚好是“清凉”——“最近点奶茶、饮料的人更多了,”化亚涛粗略估算,“每天送的外卖中差不多三分之一都是喝的”。但跑在烈日下的化亚涛,用来消暑的只有几瓶矿泉水。“平台的配送站给我们买了藿香正气液,但我从来没喝过。”化亚涛说。

虽然从事不同的工作,但这些户外劳动者们几乎都收到了以藿香正气口服液为代表的防暑降温用品。而谈到有无收到“高温津贴”时,多位劳动者表示,“高温津贴”像某种传说——听说过,却没见过。

被“限制”的权益

2012年6月2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但十年来,在实际操作中,这一政策一直存在不同程度的落地难。

“高温津贴受到温度和时间的限制,有严格的发放条件。”民革山东省委会直属法律支部主委、山东省人民调解员协会会长李荣凯认为,气温多一度还是少一度都影响着劳动者的权益,未免不够人性化。

以北京地区为例,北京市高温津贴的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至8月,室外露天作业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而在福建省,高温津贴的发放则按天计算——5月按实际高温天数计发,6月至9月可按月计发或按实际高温天数计发。

“如果能够适当降低高温津贴发放的标准和门槛,就能进一步扩大对这些劳动者群体的健康保护力度。”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社会工作学院执行院长、教授叶鹏飞说。

北京兰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余燕则认为,劳资双方是相互依存的,对于很多劳动密集型产业,高温津贴标准降低将会挤压其利润空间,不利于企业持续发展和员工就业,高温津贴虽好,但不能“贪杯”。在她看来,真正有意义的应当是通过唤醒劳动者权利意识、加强劳动监察,使现有政策落到实处,而非好高骛远,贪大求全。

事实上,高温津贴的落地难,还体现在多个方面。“一些企业对劳动者健康权重视还不足,这里面涉及企业管理层的意识问题,以及单纯对企业经济效益的考虑。”叶鹏飞表示,相关部门的检查力度有限、检查主动性不够强也纵容了企业的“漠视”。

但不重视高温津贴的,却不只是企业。“前几天我送外卖的时候中暑了,头晕、恶心,但不是很严重,扛过去就继续干了。”外卖骑手小郑中暑的那天,他所在的城市气温并没有达到规定的35℃。“没有告诉平台,因为挺麻烦的,也没这个必要。”小郑并不在意地说。

“出现这种问题,主要是因为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的地位不平等,劳动者通常处于弱势地位。”在工作中,民进会员、江苏永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唐俊华遇到过不少劳动者维权的案例。“他们一般只有在权益受到严重损失的时候才想到要进行维权。”

对于这一点,民革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基层委主委、江苏苏正律师事务所主任俞伯俊也深有感受,“很多劳动者出于不想耽误工作的心理,只要不严重就尽量自己解决,很少主动向公司争取权益”。

撑起高温下的“遮阳伞”

中暑之后,小郑才第一次阅读了平台为骑手购买的骑手保险详情页。“以前一直不清楚保险的具体内容,这次看了之后才知道,原来我们的保险只赔交通事故,不赔中暑。”而此前,小郑甚至也并不知道“高温津贴”这一政策。

“一些户外工作的劳动者年纪较大、文化程度较低,他们往往不知道自己拥有高温津贴等权益,更不用说如何维护权益。”俞伯俊认为,“劳动者只有了解政策,并尊重自己的权益,才有可能去维护权益。”

针对劳动者缺乏维权意识的问题,李荣凯表示,首先要深化劳动者普法教育,利用各种渠道宣传有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在劳动者较集中的场所,设立劳动者权益告示牌,对劳动者应享有的合法权益进行公示,同时还可以公布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办公地址和举报投诉电话,方便劳动者维护权益。

“用人单位和工会组织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叶鹏飞说,在政策设计方面,应对用人单位的责任和处罚标准等进行细化,增强政策可执行度和执行的便捷度,工会组织也要代表职工就高温津贴的发放问题,与企业开展沟通协商,确保高温环境下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发放高温津贴不仅法律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唐俊华认为,在政府、企业、职工及社会组织多方共同努力,尤其是劳动监察部门对用工形式、劳动者权利的保护采取“主动监察为原则,被动保护作为补充”的前提下,才能切实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规范企业用工。

“高温津贴是和工资一样应得的劳动报酬,而不是可有可无的单位格外开恩。”余燕建议,首先应在立法层面明确高温津贴属于工资而非福利,深化人们的权利意识;其次要加强立法执法的协同,建立常态化的高温津贴落实情况巡查制度,让纸面上的法变成社会中的法,减少劳动者维权的成本。同时,加强劳资双方的沟通,鼓励工会组织代表劳动者就高温津贴和劳动保护事项与用人单位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约定相关事项。多方发力才能共同为高温天气中的劳动者撑起稳稳的“遮阳伞”。(作者:李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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